根据《关于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州汉语委办字〔202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省级达标校推荐、专家组评审等程序,最终拟推荐汪清县第二幼儿园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先进集体、拟推荐汪清县第一实验小学王彩云教师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先进个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法规科:8835152;人事科:8850209。
附件:
1.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汪清县教育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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