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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教育局关于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通知

  • 汪清县教育局
  • 2022-05-2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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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7号),坚决查处校外违规培训行为,扎实稳妥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维护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大局。现通知如下:

1.严禁咨询、文化传播、“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隐形变异的形式在居民小区、酒店、公寓等场所违规开展线下授课、线上培训等活动。

2.严禁以托管服务或是以非学科类名义开展学科类知识培训;严禁已注销的培训机构利用原师资、生源,继续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3.严禁“线上答疑”“直播变录播”“线上伴学”等变异方式组织违规培训,严禁中介组织或个人利用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论坛贴吧、门户网站等平台,撮合相关学科类培训从业人员、在职中小学教师、自由职业者与家长开展“一对一辅导”、拼课、攒班等违规培训活动。

4.严禁以任何形式开展的违规校外培训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并查实违规组织校外培训活动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433-8839046

0433-8835152

 

           汪清县教育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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